question-icon 什么是非法同居?

我不太清楚非法同居的定义。我有个朋友和对象没领证就住一起了,周围人说这是非法同居,可我觉得没这么简单。所以想问问,到底啥算非法同居呢?它和正常同居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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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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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指不合法的同居行为。不过,在现代法律体系中,“非法同居”这个词已经较少在正式法律条文中使用,取而代之的是更明确的概念来界定不同的同居情况。 从法律角度来说,过去所说的非法同居,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之间忠诚义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仅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纯洁性,无过错方还可以在离婚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另一种情况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在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就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虽然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并不违法,但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与合法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在合法婚姻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更明确的分割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单纯的未婚男女自愿同居,并不被法律认定为违法。只要双方是出于自愿,且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这种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在同居过程中,双方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发生纠纷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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