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我最近听说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这个说法,但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罪的定义、构成条件以及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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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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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一个在土地管理领域较为重要的罪名。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国家机关里负责土地管理的人员,因为一些私利,不按照正常的规定,以很低的价格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出去,而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了这个罪。 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程序、价格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该罪的构成条件包含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各级政府中的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动机,也就是说这些工作人员是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规定,还因为个人私利而为之。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国有土地的合理出让和使用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至关重要,该罪破坏了这种正常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包括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关于处罚,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比如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特别巨大等情况。 了解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秩序,同时也提醒相关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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