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罪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该罪名的定义以及法院的认定方式。 首先,来解释一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拥有的财产和支出,比他正常合法收入多很多,而且他又没办法说清楚这些多出来的财产是从哪来的,那就可能构成这个罪名。 那么,法院在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时,会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标准。 第一步是确定主体身份。该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只有符合这些身份要求的人,才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二步是判断财产、支出与合法收入的差额。这就需要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和支出情况,同时也要确定其合法收入的范围。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支出涵盖日常生活消费、投资等各方面。合法收入则包含工资、奖金、合法的继承、赠与等。当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且达到差额巨大的程度时,才满足进一步认定的条件。至于“差额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实践,一般是指差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第三步是考察嫌疑人对财产来源的说明情况。在确定差额巨大后,司法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说明财产来源。这里的说明必须是合理且能够被查证属实的。如果嫌疑人拒绝说明、无法说明或者所说明的来源经调查不属实,那么就可以认定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防止他们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巨额财富而逃避法律制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认定该罪名,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