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其作品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复制权,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用各种复制手段来制作自己作品的副本。比如,出版社想要印刷发行作家的书籍,就必须获得作家关于复制权的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自己发行作品,也可以授权他人发行。例如,作家将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图书发行公司进行销售,这就是行使发行权的一种方式。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比如,音像店出租电影光盘,就需要获得该电影著作权人的出租权许可。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艺术家可以将自己的绘画作品在画廊进行展览,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展览。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像歌手在演唱会上演唱歌曲,或者商场播放音乐等都涉及表演权的问题。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电影院播放电影就需要获得电影著作权人的放映权许可。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比如电台广播音乐、新闻等内容,需要获得相关著作权人的广播权许可。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现在网络上各种在线阅读、在线观看视频等都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网站未经许可提供电影在线观看服务,就侵犯了电影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比如将小说改编拍摄成电影,就需要获得小说作者的摄制权许可。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例如将一部小说改编成漫画,就需要获得小说著作权人的改编权许可。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翻译外文书籍等就需要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翻译权许可。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比如编辑一本论文集,就需要获得相关论文作者的汇编权许可。 以上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著作财产权的主要内容,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这些权利并获得相应的财产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