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概念是什么?


继承,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去世后,他生前拥有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他生前立下的遗嘱,转移给其他人的一种法律制度。被继承的人我们叫做被继承人,接受这些财产等的人叫做继承人。 在我国,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继承人以及他们各自继承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立下遗嘱的方式,指定自己的财产由哪些人继承以及继承的份额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除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还有一种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继承的范围主要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一般来说,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的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