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是什么情况?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00%摊销的基础上,再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加计摊销。这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不过根据后来的政策调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并且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无形资产都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必须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的无形资产才行。企业在申请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费用归集表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同时,企业应准确核算研发费用,区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合理享受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