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简单来说,就是几个人一起立下一个遗嘱,对他们的财产等事项作出安排。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对共同遗嘱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也没有对其作出专门的规范。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共同遗嘱还是被部分认可的。 共同遗嘱具有一些特点。首先,主体的复合性。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这和普通遗嘱通常是一个人订立不同。比如夫妻二人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将他们共有的房产进行处分。其次,内容的关联性。共同遗嘱的内容往往是相互关联的,可能涉及到对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对彼此的照顾、后事安排等方面。例如,夫妻共同遗嘱中可能会约定,一方先去世后,财产由另一方继承,另一方去世后,财产再由子女继承。 再者,生效时间的特殊性。一般普通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就生效,但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比较复杂。通常要等共同遗嘱人中的最后一个人去世,整个遗嘱才会完全生效。在部分共同遗嘱人去世时,可能只会发生部分内容的生效。比如夫妻共同遗嘱中,丈夫先去世,涉及丈夫财产处分的部分可能先生效,而妻子的财产处分部分要等妻子去世后才生效。 订立共同遗嘱也有一些要求。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因素的影响。同时,遗嘱的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并且要满足相应形式的具体要求,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在实际生活中,是否选择订立共同遗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它有一定的便利性,比如可以对夫妻等共同财产进行统一安排,但也存在一些风险和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果涉及到共同遗嘱的订立和执行等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