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司法系统三权分立是什么情况?

我对司法系统三权分立不太明白,不知道这三权具体指什么,它们是怎么分立的,在实际中有什么作用和意义。想深入了解下相关内容,谁能给我讲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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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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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三权分立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和法律理念。所谓三权,指的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立法权,简单来说就是制定法律的权力。在我国,立法权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比如,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明确了立法权的行使主体。 行政权是执行国家意志、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在我国,各级人民政府是行政权力的主要执行者。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对社会各个方面进行管理,像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行政机关需要依法行政,其权力的行使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在我国,司法权主要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各类案件,人民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三权分立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形成权力之间的制衡和监督,防止某一种权力过度集中,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通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相互制约与平衡,能够使国家的治理更加科学、民主、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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