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是怎样的?
我不太理解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具体是什么情况。在生活中,我知道政府有行政权力,法院有司法权力,那立法权归谁呢?这三种权力是怎么分开运行的,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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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是一种政治体制原则,它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部分,并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相互制衡。 立法权主要是指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在我国,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它们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负责国家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像管理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个方面的事务。 司法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权力,主要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不同。西方的三权分立是把国家权力平均分配给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相互制衡。而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是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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