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吗?
我不太理解在我国,党和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之间的关系。想知道是不是党必须要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工作呢?这背后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不太明白,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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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党确实要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等机关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从理论上来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是全面的领导,这种领导并不是要代替国家机关去直接行使权力,而是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来指引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方向。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通过把自己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来实现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比如,党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要理念和战略部署,国家立法机关据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在司法方面,党领导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支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像司法责任制改革等举措,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的。 对于行政工作,党通过培养和选拔优秀干部到行政机关任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执行。同时,党也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党保证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等工作,是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国家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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