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它是为了纠正已经生效裁判中的错误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都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规定。以民事诉讼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条件通常是原判决、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一旦审判监督程序启动,法院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处理。这样做的目的是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