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正规流程是什么?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土地征收的正规流程: 首先是征地报批前的程序。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会发布拟征地公告,把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之后还会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且,要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意见。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相关规定,这些步骤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环节。 然后进入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审批程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组卷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报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征地批准后,会进行征地公告及登记程序。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这一程序依据的是《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最后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和实施程序。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