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末位淘汰制,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业绩排名靠后的就要被辞退。我不太懂这个末位淘汰制,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什么是末位淘汰制,以及这种制度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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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末位淘汰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末位淘汰制是企业为了激励员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竞争力,通过制定一定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将排名靠后的员工予以淘汰的一种管理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根据某种规则给员工排名,排在最后的员工会被辞退。 从法律层面来看,末位淘汰制并不一定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六种情况。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胜任工作”和“末位”是不同的概念。仅仅因为员工在考核中排名末位,并不能直接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员工无法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企业不能仅仅依据末位排名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 如果企业以末位淘汰为由辞退员工,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企业在使用末位淘汰制时,需要有合理的考核标准和依据,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遇到不合理的末位淘汰情况,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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