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在法律领域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尤其在劳动法律关系里经常被提及。它主要指的是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出现了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且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情形。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呢?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自然灾害,像地震、洪水等,这些灾害可能会摧毁用人单位的生产场地、设备等,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从而使得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其次是企业迁移,当企业因为战略调整等原因需要将经营地址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时,如果新的地址距离原地址较远,劳动者难以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到岗工作,这也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再者是企业资产转移,例如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转让、出售等,这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业务范围、经营模式等发生重大改变,进而影响到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此外,企业进行改制也可能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等,企业的性质、管理模式等都会发生变化,原劳动合同可能无法继续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方面,用人单位要能够证明这种变化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已经达到了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另一方面,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尝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没有经过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