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依法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具有特定性和独立性,在离婚等情况下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这是指在结婚登记之前,夫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在婚前银行账户里的存款等。因为这些财产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归一方所有的,所以自然属于其个人财产。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为了弥补其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所以法律规定为个人财产。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是个人财产。这主要是指仅供一方使用的具有个人属性的物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物品通常是为满足一方的特殊生活需求而购置的,所以属于个人财产。 最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所以当出现一些符合个人财产特征,但又没有在前面条款中明确列举的财产时,就可以依据这一条款来判断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以婚前买房婚后还贷为例,婚前购买的房产,其购买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前,房产登记在购买方名下的话,该房产的所有权一般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合理分割。而一方婚后工作赚的钱,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被视为共同创造的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