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而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财产。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明确了夫妻各自对特定财产的独立权利,这有助于在婚姻关系中保障个人的财产权益,减少财产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几类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各自拥有的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是在婚前存下的存款等,这些财产的取得时间在结婚之前,所以明确属于购买方或存款方的个人财产。即使结婚后,这些财产的归属性质也不会改变。二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当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工伤等原因获得赔偿款或补偿款时,这些款项是对其身体受到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用来保障其今后生活的。比如,因工伤获得的伤残补助金,是对受伤方因身体伤残导致的劳动能力下降等情况的补偿,所以应归受伤方个人所有。三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指定一方的个人财产。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主要是指仅供夫妻一方使用且具有个人专用性的物品,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物品通常是为满足个人特定生活需求而使用的,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五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无法详尽列举所有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某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了解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夫妻双方应当清楚自己和对方的个人财产情况,避免在婚姻生活中因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涉及财产处分等重大事项时,也要依据法律规定,尊重对方的个人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