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含义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关系时,听说了提存这个词。不太清楚它具体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提存呢?它和一般的债务处理方式有什么不同?希望能了解提存的准确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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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一个在法律领域中比较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举个例子。假设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应该来收货并付款。但乙由于一些原因,比如出国了联系不上,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收货,导致甲没办法把货物交给乙。这时候甲就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把这批货物交给提存机关,比如公证机关,这就完成了提存。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之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从债务人角度,债务自提存之日起消灭。也就是说,甲把货物提存后,他卖货收钱的这个债务关系就结束了。从债权人角度,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而且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不过,《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也规定了,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提存制度在法律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保障了债务人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因债权人的原因而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同时,也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人在适当的时候仍然可以获得合同约定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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