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没改善反而更严重了。我怀疑是不是遇到了医疗事故,但又不太确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才算是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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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提取几个关键要素来理解医疗事故。首先,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合法行医资格的医疗单位,比如我们常见的医院、卫生院等;医务人员则是在这些医疗机构中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像医生、护士等。 其次,要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保障医疗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的准则。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是专门针对医疗事故处理的行政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各个医疗环节应遵循的规则。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范进行,就可能构成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再者,必须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比如护士没有认真核对药品信息,给患者用错了药。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医生明知道患者有某种药物过敏史,但认为自己的用药剂量小不会有问题,结果导致患者过敏反应。 最后,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种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比如患者的身体机能受到损伤、残疾,甚至死亡等。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明确界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为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患者怀疑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合法途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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