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什么?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技术上的高度注意义务,具有违背当时的医疗水平的技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医生在给患者治病过程中,因为技术上没做好该做的,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的责任。 从构成要件来看,首先要有违法行为。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比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如果医生不按照这些规定操作,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其次是损害事实。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以及精神损害等。人身损害可以是患者身体的损伤、疾病加重等;财产损害包括患者因治疗额外花费的费用等;精神损害则是给患者带来的心理痛苦等。 再者是因果关系。也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医生的不当操作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损害,才能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医生错误地使用药物,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是主观过错。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比较好理解,就是医生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患者造成伤害还去做;过失则是医生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 当发生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纠纷时,患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