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我不太清楚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前几天我在路边不小心弄坏了一个交通指示牌,我担心这会不会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我想了解一下,这个罪名具体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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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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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在刑法领域里比较重要的罪名。下面就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看它的定义。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指的是行为人由于过失而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从而导致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等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不小心破坏了交通设施,并且造成了很严重的结果,影响到了公共安全。 接着,说说它的构成要件。在主体方面,一般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这个年龄并且精神正常的人,都可能成为这个罪名的主体。 主观方面是过失。这里的过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坏交通设施并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比如说,施工人员在作业时没有仔细查看周围环境,不小心挖断了铁路的信号线路。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还是造成了损坏交通设施的后果。 在客体上,该罪侵犯的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设施对于保障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一旦这些设施被损坏,就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损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等严重后果。比如,损坏了桥梁,导致车辆坠河;破坏了机场跑道,致使飞机无法正常起降等。而且,损坏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你损坏交通设施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是对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刑事处罚规定。 结合你不小心弄坏交通指示牌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只是弄坏了一个交通指示牌,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等严重后果,通常是不会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不过,你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损坏的交通指示牌进行修复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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