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开学是否还需要租赁合同?
我之前为了孩子上学租了套房子,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但现在学校通知暂时不开学,也不确定什么时候能开学。我就想问问,这种没开学的情况下,之前签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我还需要继续履行这个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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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开学的情况下,租赁合同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租赁合同的性质。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并没有将开学作为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条件,那么没开学这一情况通常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合同依然有效,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赁房屋。因为合同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双方都要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 然而,如果因为没开学这一情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租赁房屋就是为了孩子在开学期间上学居住,现在不开学,租赁房屋的目的无法达成,这可能构成“情势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比如减少租金、延长租赁期限等,或者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没开学时租赁合同是否还需要,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况,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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