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使用离职人员信息开具发票是否合法?


公司使用离职人员信息开具发票这种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包含了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这些信息只有在本人同意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才能被使用。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没有权利再擅自使用其个人信息。从税务角度看,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公司使用离职人员信息开具发票,可能会涉及虚开发票的问题。虚开发票是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发现公司使用自己的信息开具发票,离职人员可以先与公司沟通,要求其停止这种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