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属于商标权吗?
我有个商品名称,在市场上有了一定的影响力。我不太清楚,这种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是不是就算有商标权了呢?我想知道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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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并不等同于商标权。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才拥有商标权。 而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它可能是在市场经营过程中,通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这表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主要是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和商标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强调的是名称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而商标权是基于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一种法定权利。两者的保护依据和方式都有所不同。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并不必然具有商标权,但它同样可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下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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