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
我在一家私企上班,最近公司有人被指控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个啥罪,就想知道这个罪具体是怎么定义的,犯了这个罪会有什么后果,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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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且数额还比较大的一种犯罪行为。 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行为人凭借自己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拥有的权力,比如管理、经手、主管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比如说,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公司资金的便利,私自把公司的钱转到自己的账户;或者仓库管理员利用管理货物的便利,把仓库里的货物偷偷拿出去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断是否构成这个罪,关键要看是否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主体必须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不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次,要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最后,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要达到一定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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