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做出机关是什么?
我有个亲戚在服刑,听说表现好可以申请假释。我想了解下,到底是哪个机关来做出假释的决定呢?这关系到我们后续要找哪个部门去了解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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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关于假释的做出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这里虽然说的是减刑程序,但假释程序与之类似。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所以,假释的做出机关是人民法院,且根据罪犯被判处刑罚的不同,分别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来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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