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举证原则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环境污染的问题,想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但不清楚在法律上关于环境污染举证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提供哪些证据,责任方又要提供什么证据呢?很想了解环境污染举证原则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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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举证原则主要涉及到在环境污染纠纷中,哪一方需要承担提供证据来证明相关事实的责任。在环境污染案件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叫做举证责任倒置。 一般的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向法院提出一个主张,比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那么你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是合理的。但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虽然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涵盖,但在处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时有延续性)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当受害者起诉污染者时,受害者只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污染者存在污染行为,而污染者则需要证明自己有法定的免责或减责情形,并且要证明自己的污染行为和受害者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举个例子,假如一个工厂排放污水,附近居民出现了健康问题,居民只需要证明工厂在排放污水以及自己身体出现了问题。而工厂则要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证明居民的健康问题不是由自己排放的污水导致的。如果工厂不能证明,那么就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在环境污染举证过程中,证据的种类也有很多。受害者可以提供医疗记录、环境监测报告、照片、视频等作为自己受到损害和存在污染行为的证据。污染者则可能需要提供排污许可证、监测数据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总之,环境污染举证原则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为了平衡双方的举证能力,更好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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