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开庭前调解?
我收到法院通知说要进行开庭前调解,不太明白这是个啥。是在正式开庭前就把事情解决了吗?这和正式开庭有啥区别?调解结果有法律效力不?想了解下开庭前调解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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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试图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诉讼活动。 从目的上来说,开庭前调解主要是为了快速、和平地解决纠纷,避免双方当事人陷入冗长的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精力,同时也有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在适用范围方面,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外,其他民事案件一般都可以进行开庭前调解。 关于调解的流程,一般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情况认为可以进行调解的,会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的相关事宜,征求双方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法院会安排时间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诉求,帮助双方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从法律效力来讲,一旦双方在开庭前调解中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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