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告性辞退是什么意思?

我在公司上班,最近领导找我谈话,说可能会有预告性辞退。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意思,这种辞退合法吗?会有补偿吗?我该怎么应对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预告性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预告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它主要是基于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但由于一些特定的客观情况,使得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辞退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进行预告性辞退的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比如,小李在公司工作两年,因生病请了三个月病假,医疗期满后,他无法再胜任原来的工作,公司给他安排了其他相对轻松的工作,他还是无法胜任,这时公司就可以按照预告性辞退的程序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形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例如,小王是一名销售人员,公司给他设定了每月的销售业绩目标,他连续三个月都未完成,公司对他进行了销售技巧培训,并且调整了他的销售区域,但他依然无法完成业绩,此时公司有权进行预告性辞退。 第三种情形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比如,某公司因为城市规划需要整体搬迁到另一个城市,很多员工不愿意随迁,公司与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内容但未能达成一致,公司就可以实施预告性辞退。 用人单位进行预告性辞退时,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