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予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在一个民事纠纷里,对方欠我钱一直不还,我现在生活特别困难,急需这笔钱。听说有先予执行这个说法,我不太明白它到底是啥意思,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用先予执行来让我尽快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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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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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在民事案件中,有时候原告的生活或生产经营可能会面临严重困难,如果要等到判决生效后再执行,可能会对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先予执行就是为了解决这种紧急情况而设立的制度。比如在一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以及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中,就经常会用到先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所以先予执行是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法律规定的程序的。对于你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但要注意,法院可能会要求你提供担保,而且如果最后你败诉了,需要赔偿对方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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