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诺,承诺应当以什么形式作出?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说给我一个承诺,可我不太明白承诺到底是什么意思。而且对方也没说这承诺是以啥形式来呈现,我心里有点没底,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承诺具体指啥,又该以怎样的形式作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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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承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呢,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就是对这个订立合同的提议表示同意。打个比方,甲对乙说,我愿意以 100 元的价格把我的书卖给你,这就是甲发出的要约。乙说,好,我买,这就是乙作出的承诺。一旦承诺生效,合同通常就成立了。 关于承诺应当以什么形式作出,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也就是说,常见的承诺形式是通知,通知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通知比如通过信件、电子邮件、合同书等方式,明确表达同意要约的意思。口头通知就是用语言直接告诉要约人同意订立合同。 除了通知的方式,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也可以作为承诺的形式。这主要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规定。例如,在一些长期的商业合作中,双方形成了固定的交易模式。甲经常向乙发出购买某种货物的要约,乙每次都是直接发货,甲也照单全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再次发出要约,乙直接发货的行为就可以视为对该要约的承诺。再比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说如果乙在三天内开始为甲完成某项工作,就视为乙同意订立合同。如果乙在三天内开始工作了,那么这个工作行为就构成了承诺。 总之,承诺可以是书面通知、口头通知,也可以是符合交易习惯或要约规定的行为。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帮助我们在订立合同等法律行为中,更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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