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是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时,为规范事故处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质量事故的定义和分类。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处理或采取补救措施的事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对工程功能和寿命的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例如,一般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关于事故的报告。当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发现)较大、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接着是事故的调查。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 处理方面,事故处理需要遵循“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于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重大及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这些规定主要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其目的在于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