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拒不交出会计凭证罪?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涉及一些财务问题,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会计凭证,但有人拒绝交出。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什么情况会构成拒不交出会计凭证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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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凭证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拒不交出会计凭证罪,实际上准确的说法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它指的是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像发票、收据等都属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分类地记录和核算的簿籍;财务会计报告则是企业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情节严重”。一般来说,如果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等情形,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所以,拒不交出会计凭证在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是会触犯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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