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
我参加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费用能报销。去医院看病,有些费用能报,有些不能报,也没人给我讲明白。我就想知道这个保险的报销范围到底是怎样规定的,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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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简单来说,就是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一些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保险制度。当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大病保险再次报销。 关于报销范围,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主要是参保人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 一般来说,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等。住院医疗费用是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比如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门诊特定病种则是一些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的重大疾病,像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等,这些门诊费用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不过,也有一些费用是不在报销范围内的。例如,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急诊除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费用;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等。参保人员在就医时,要留意这些规定,以便更好地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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