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终结是什么意思?


审查起诉终结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相应处理决定,从而结束审查起诉这一诉讼程序的活动。 从概念上来说,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而审查起诉终结就是这个活动有了最终的结果。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起诉终结可能有几种不同的结果。一种是提起公诉,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例如,某盗窃案件中,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盗窃的事实清楚,有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充分的证据,且犯罪嫌疑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没有免责事由,就会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另一种结果是不起诉。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会适用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查起诉终结标志着一个重要的诉讼阶段结束,之后会根据不同的处理结果进入下一个相应的诉讼程序,无论是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还是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程序,都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