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由于存在某些法定的事由,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请求法院将其撤销,使婚姻关系自始无效。这和无效婚姻不同,无效婚姻是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是有效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父母为由,逼迫对方与其结婚,受胁迫的这方就可以申请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例如一方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另一方在婚后发现后,就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婚姻被撤销,那么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这意味着子女的权益依然会得到法律的保障,父母依然要承担抚养、教育等义务。 要撤销婚姻,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或者证明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据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