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简单来说,是指当对方的权利已经因为某种法定原因而消灭时,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理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要理解这个概念,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在法律关系中,当一方请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抗辩权来拒绝该请求。而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就是基于对方权利已经不复存在这一事实来进行抗辩。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多处体现了权利消灭的情形。例如,债务已经履行是典型的权利消灭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当债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债务,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就消灭了。如果债权人再要求债务人履行同样的债务,债务人就可以基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拒绝履行。比如说,甲向乙借款1万元,约定一个月后归还。甲在一个月到期时按时归还了1万元,乙的债权就消灭了。如果之后乙又要求甲归还这1万元,甲就可以以债务已履行、乙的债权已消灭为由进行抗辩。 另外,债务相互抵销也会导致权利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例如,甲欠乙货款5000元,乙同时欠甲运输费5000元,且两笔债务都已到期,乙通知甲进行抵销。此时,双方的这两笔债权债务都消灭了。如果之后甲再要求乙支付货款5000元,乙就可以依据权利消灭的抗辩权进行拒绝。 还有,债权人免除债务同样会使权利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比如,丙免除了丁所欠的2000元债务,丁的还款义务就消灭了。若丙之后又反悔要求丁还款,丁可以以债务已被免除、丙的债权已消灭为由进行抗辩。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与其他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的区别在于,其他抗辩权主要是基于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或者条件等因素来进行抗辩,而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是基于对方权利本身已经消灭这一根本事实。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正确运用权利消灭的抗辩权,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关系的公平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