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以及最佳证据规则是什么?


在法律事务中,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和最佳证据规则是两个重要的内容,下面分别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一般来说,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鉴定程序主要有两种启动方式。第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例如,在一个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对车辆的损坏程度存在争议,此时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车辆的损坏情况进行鉴定。 第二种是法院依职权启动。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比如在一些涉及医疗事故纠纷的案件中,如果法院认为对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即使当事人没有申请,法院也可以主动启动鉴定程序。 接下来,我们谈谈最佳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是指在证明一项文书内容时,应当提供该文书的原件,如果无法提供原件,则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最佳证据规则的目的在于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为原件通常被认为比复制件更能准确地反映文书的原始内容。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如果要证明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最好提供合同的原件。如果只能提供复印件,法院会要求其说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合理理由,并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该复印件的证明力。 了解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和最佳证据规则,对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正确收集和运用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