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达是什么意思?


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通俗来讲,就是当你或者和你住在一起的成年家人不愿意收下法院给你的法律文件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把文件留在你家里,就算已经送达给你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留置送达的意义在于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在一些情况下,受送达人可能出于各种原因拒绝接收法律文书,若没有留置送达这种方式,那么诉讼程序可能会因为送达问题而停滞不前。比如在民事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拒绝接收传票等法律文书,通过留置送达,法院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开庭审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 与其他送达方式相比,留置送达有其特殊性。直接送达是把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邮寄送达是通过邮政等方式寄送文书;而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时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可以留置送达。例如调解书就不适用留置送达,因为调解书是以当事人签收为生效条件的,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就意味着其不同意调解内容,此时法院不能通过留置送达来使调解书生效。 当遇到留置送达的情况时,受送达人应该正确对待。虽然留置送达是在你拒绝接收的情况下进行的,但法律文书的效力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你应该及时了解文书的内容,积极参与到诉讼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法律文书的内容有疑问或者不服,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