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独特的企业组织形式,它融合了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从通俗意义来讲,它就像是一群人既按照股份制的方式来出资,又像在合作制里那样共同合作经营企业。 首先,我们来看看它的性质。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独立的法人,它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等责任,主要由企业自身的财产来承担,而不是由每个股东无限连带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正符合这一法人定义。 从出资方式上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和股份制企业类似,股东的出资构成了企业的注册资本。 在决策机制方面,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它既不像股份制企业主要按股权比例来决策,也不像传统合作制企业完全一人一票。一般是采取一人一票与按股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既考虑了股东的出资情况,又保证了每个股东在企业决策中有一定的话语权。 关于分配制度,股份合作制企业兼顾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一方面,企业员工的劳动付出会得到相应的报酬,就像在普通企业里拿工资一样;另一方面,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获得相应的红利。这种分配方式体现了合作制中劳动合作和股份制中资本合作的结合。 在实践中,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我国乡镇企业和一些小型企业中比较常见。它为这些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灵活的组织形式,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就业。例如,一些农村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采用股份合作制,农民既可以以土地、资金等入股成为股东,又可以在企业里劳动获得收入,实现了劳动和资本的有效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