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下面将从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了解一下它的定义。简单来说,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就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珍稀植物保护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或者珍稀植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这里的珍稀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比如银杉、珙桐等。珍稀植物制品,则是指用这些珍稀植物制作的物品,像用红豆杉制成的工艺品等。 从构成要件来看,在主体方面,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单位如果实施了相关走私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或其制品,还故意进行走私。过失不构成此罪。客体上,该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 关于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总之,保护珍稀植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文化遗产以及履行道德责任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