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不按时发提成提出离职算个人原因吗
我在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按时给我发提成。我打算离职,可又担心这种情况算个人原因离职,会影响我的权益,比如拿不到应有的补偿等。我就想知道,因为公司不按时发提成而提出离职,到底算不算个人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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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不按时发提成提出离职通常不算个人原因。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公司不按时发放提成,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时候你提出离职,是由于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并非你个人主动、自愿的选择。 通俗来讲,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如果公司做不到,那么劳动者就有权利因为这个原因离开公司,并且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者个人的原因。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生纠纷,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公司存在不按时发放提成的情况,比如提成协议、工作业绩记录、工资条、与公司沟通提成发放问题的聊天记录或邮件等。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你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报酬:指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所有报酬的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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