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依法享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这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夫妻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当夫妻一方去世后,生存的另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参与分割死亡一方的遗产。 要理解这项权利,首先要明确遗产的范围。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夫妻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需要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例如,夫妻二人婚后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丈夫不幸去世,那么这套房产的一半即50万属于妻子,另外50万才是丈夫的遗产,由妻子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如子女、父母等)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顺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有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在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妻子并非能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而是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 此外,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将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处分权。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继承顺序以及是否有遗嘱等因素来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这样既能保障夫妻间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