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扶养是什么意思?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我身体不好没法工作,收入锐减。我就想让爱人多承担点家庭开支,可他不太愿意。我不太清楚夫妻之间的扶养到底是怎么回事,这种情况下他有义务养我吗?想了解一下夫妻扶养的具体含义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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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扶养是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要相互帮助、相互照顾。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夫妻扶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夫妻扶养义务的内容包括物质供养和生活扶助两个方面。物质供养是指提供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比如提供食物、住房、医疗费用等。当一方因生病、失业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时,另一方有义务给予经济上的支持。生活扶助则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给予照料和帮助,比如在一方生病时照顾其起居,帮助进行康复等。 这种扶养义务是双向的,夫妻双方都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在需要扶养时都有权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同时,任何一方也都有义务在对方需要时提供扶养。 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是有条件的。一般来说,要求扶养的一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如果双方都有生活能力,或者另一方本身也没有经济能力提供扶养,那么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婚姻生活中,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履行扶养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调解。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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