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间报酬的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作为居间人促成了一笔生意,但在报酬方面和委托人有分歧。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居间报酬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有没有一个明确的尺度,是按照促成交易的金额比例,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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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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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报酬指的是在居间合同里,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服务,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给居间人的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居间人促成交易后应得的好处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知,居间报酬的标准首先遵循当事人的约定。也就是说,居间人和委托人在一开始就可以在合同里把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等事项谈好,然后按照约定执行。要是双方没有约定报酬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就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来处理。该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按照上述方法还是不能确定报酬,那就需要根据居间人的劳务来合理确定。这里的合理确定,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居间人在促成交易过程中付出的时间、精力、费用,所促成交易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当地的交易习惯和市场行情等。 举例来说,在房屋买卖居间服务中,有的地方市场习惯是按照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来支付居间报酬,可能是1% - 3%不等。而在一些商业合作的居间服务中,报酬的确定可能会更复杂,要根据合作项目的预期收益、居间人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判断。所以,居间报酬标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数值,它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交易习惯以及劳务合理等多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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