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释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假释规定到底是依据什么法律来的。我身边有人涉及到这个情况,想弄清楚背后的法律依据,这样心里也能有底,想知道在哪些法律条文里能找到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又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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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规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此外,该条还规定了在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假释的程序,即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是关于减刑程序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假释的具体操作流程。根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这些规定保证了假释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实施,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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