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我遇到一个事儿,几个人没有商量好就一起做出了侵权行为,导致我受到损害。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也不知道他们要怎么承担责任。想了解一下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到底是怎么回事,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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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多个行为人之间并没有事先通谋,也就是没有商量好一起去做某件事,但他们各自实施的行为结合在一起,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这种侵权行为有不同的类型。一种是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比如,甲乙两个人分别向丙的汽车泼洒了具有腐蚀性的液体,他们彼此并不认识,没有商量过。但他们泼洒的液体单独来看都能够把丙的汽车完全腐蚀损坏。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丙可以要求甲或者乙任何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甲或者乙承担责任后,可以再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另一种情况是每个人的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而是需要多个行为结合起来才造成了全部损害。例如,甲在道路上挖了一个小坑,乙又在这个小坑旁边堆了一些杂物,导致丙路过时摔倒受伤。甲和乙并没有商量过这么做。对于这种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法院会根据甲和乙的行为对丙受伤这个结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他们各自要承担的责任比例。如果很难判断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那么甲和乙就平均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需要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行为的关联性以及损害后果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而且在处理这类侵权纠纷时,受害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各个行为人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与自己所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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