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安抗辩权是指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订合同后,发现对方经营状况变差,可能没办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我听说有个不安抗辩权,不太清楚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想了解下不安抗辩权到底是怎么回事,在我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用,有啥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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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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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一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发货,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付款。在甲公司准备发货时,发现乙公司因为重大投资失败,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按时支付货款。此时,甲公司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发货。 不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这意味着,当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要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了足够的担保,比如提供了银行保函或者抵押等,那么先履行一方就应当恢复履行合同。如果对方既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也没有提供适当担保,那么先履行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等。 总之,不安抗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平衡了合同双方的利益,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公平。在实践中,如果遇到可能需要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况,一定要注意收集确切的证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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