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去什么部门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就是不清楚具体要去哪里办离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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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协议离婚的,要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一般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如果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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