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听说有不安抗辩权这么个东西。我不太懂,就想问问这个不安抗辩权到底是什么呀?在什么情况下能使用它?它能给我带来什么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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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一种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本来你该先给对方做事或者给钱,但你发现对方可能没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他的义务了,这时候你就可以暂停自己的履行,等对方情况明确了再说。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一条文明确了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在实际运用中,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就有了法律依据。比如,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先付款,B公司再发货。在A公司准备付款前,发现B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很多生产线都已经停工,明显可能没办法按时交付货物。这时候,A公司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付款,并及时通知B公司。如果B公司提供了适当担保,A公司就应当恢复履行;如果B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A公司就可以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必须有确切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就随意中止履行,那么就会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且,一旦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样既可以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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