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不办案属于什么行为?
我之前去报案,警方也立案了,但是之后很长时间都没有进展,感觉他们根本没在办案。我想知道这种立案之后却不办案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是什么行为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


立案不办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后,却没有按照规定积极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职责,导致案件长时间搁置,无法得到及时处理的行为。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这可能涉及多种情况。 首先,它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的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立案后有依法侦查案件的职责,如果其不履行该职责,报案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其次,从纪律层面来看,这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履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等行为。对于立案不办案的司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再者,如果因为立案不办案导致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报案人如果遇到立案不办案的情况,可以通过向该司法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申诉、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后不侦查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继续侦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